108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名單
一、108學年度繁星計畫聯合推甄公告錄取名單,請參閱下方檔案。
二、錄取生辦理註冊入學,請於註冊時繳交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或依教育部發布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2 條規定繳交相關同等學力證明正本,否則取消其入學資格,不准註冊入學。
三、錄取生因故欲申請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寫「108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如簡章附件七),於108年5月7日(星期二)12:00前先行傳真至錄取學校,且以電話確定錄取學校已收到傳真。再以限時掛號方式(截止期限108年5月7日前之郵戳為憑)郵寄至各錄取學校辦理放棄錄取資,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申請放棄者概不受理(各錄取學校地址請詳參本簡章附錄一「各招生學校報考規定及介紹」)。若有爭議則以限時掛號收到之文件為主。
四、依簡章規定: (一)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08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二)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08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五、電話:02-82122000分機2170或2171、傳真:02-82122199